1. 參與制定公司輻射防護規章制度、公司輻射防護工作年度計劃以及年度總結報告,負責制定研制中心輻射防護管理規定、工作指導書、輻射防護大綱等;
2. 負責研制中心放射性工作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和職業健康管理,建立并維護個人劑量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負責協調開展放射性工作人員的崗位適應性評價工作;
3. 負責組織或參與制定公司輻射監測方案(或大綱),開展輻射環境評價工作,并監督執行情況;建立和維護研制中心輻射監測設備臺賬,并監督其使用、檢定、維護情況;
4. 負責組織傳達國家主管部門對輻射安全工作的相關要求,并監督落實情況;
5. 負責組織公司及研制中心相關單位配合外部輻射安全監督檢查,并組織落實整改;
6. 配合及參與涉及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延續、變更等相關工作。
任職要求:
1. 輻射防護或核工程與核技術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 熟悉國家輻射防護領域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掌握輻射監測、輻射防護方面的專業知識;熟悉天然鈾貿易、轉化、濃縮、燃料組件加工以及乏燃料處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
3. 具備輻射監測、污染普查、劑量控制等輻射防護技能;
4. 具備5年以上輻射防護工作經驗;
5. 英語4級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聽說讀寫能力;
6. 熟練使用常用計算機辦公軟件;
7. 能夠接受國內外短期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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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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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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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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