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法院審判工作的需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執法輔助類雇員1名,具體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職責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執法輔助類雇員 |
1 |
(二)崗位職責:配合庭室送達材料及與審判執行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并駕駛業務車輛。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四)年齡40周歲以下(1982年10月24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六)身體健康;
(七)能適應應急和夜班加班,適合男性;
(八)持有A1機動車駕駛證,駕齡在3年以上及具有較豐富的路面駕駛經驗: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其他不宜擔任執法輔助類雇員情形的。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二)報名時間: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至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共3個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三)報名地點: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地址:廣州市海珠區逸景路333號海珠區法院東B門進入。
(四)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1)報名表(本人填寫附件一《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10月公開招聘執法輔助類雇員報名表》、附件二《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10月公開招聘執法輔助類雇員個人信息簡介表》,學習、工作經歷以及親屬情況等需要詳細填寫,本人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詳細以及能夠聯系到本人;(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3)身份證;(4)戶口簿(須提供加蓋公章的地址頁、戶主頁及本人頁);(5)畢業證、學位證(無學位證,可不用提交);(6)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無論在編、非編或試用期期間,均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7)機動車駕駛證。以上證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復印,原件在校驗后退還本人,同意報考證明和工作經歷證明除外)
(五)資格審核:報考單位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放《筆試準考證》。應聘者應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六)報名注意事項:從業經歷以社保登記為準。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由我院出具試題,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3、考生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筆試開始15分鐘后未能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4、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按50%計入總成績;設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合格分60分,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1:5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進入后續環節的考生,招考單位以電話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試和技能測試
1、面試和技能測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對象須按我院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面試。不按規定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3、面試內容:通過現場提問的方式了解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求職動機與所聘崗位的專業匹配性、對崗位的知曉度等,成績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按50%計入總成績。
4、設定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合格分為60分,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
5、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機動車駕駛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時必須攜帶《身份證》和《駕駛證》。
(三)考試總成績
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若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五、體檢、組織考察、確定擬聘用名單
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和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對面試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資格,一年內如該崗位出現空缺,可按相應崗位類別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空缺人數,依次遞補體檢人選(從面試成績確定之日起計算)。
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含復檢費)費用自理。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兩周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選中依次遞補。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我院組織政審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并核實是否符合錄用資格。如出現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聘用資格等情況的,可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六、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員經公示(不少于三個工作日),沒有投訴或者經查投訴不實的,辦理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經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聘用的、放棄聘用的、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發現其他問題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工資及待遇
獲聘人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待遇標準按廣州市海珠區雇員相關薪酬標準執行,在人員經費額度內執行工資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
(二)考試期間,考生如出現不適癥狀,應及時報告并自覺服從考務人員管理,配合接受相應的安排。
(三)本次招聘工作,請考生認真填寫聯系方式,務必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錯誤導致無法聯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遲等問題,個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公示內容通過海珠區政府門戶網站和海珠法院官方網站發布,請考生留意公告內容。
(五)本招聘不辦理戶籍遷移手續、檔案存放手續,住宿自理。
(六)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或在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所簽聘用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83005321,聯系人:廖小姐,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20-83005331。
本公告由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附件:
附件1: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執法輔助類雇員報名表.doc
附件2: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執法輔助類雇員個人信息簡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