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荔灣區社會組織專家庫由熟悉社會組織運作管理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資深黨建工作者、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專家學者、法律工作專業人員、財務管理工作專業人員、醫務管理工作專業人員、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社會組織管理人員及有豐富工作經驗的社會組織基層一線資深社會服務人員、社區專職人員等領域的專業人才組成。具體條件如下: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職業道德,堅持原則,公正廉潔,忠于職守,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熱愛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事業,熟悉掌握社會組織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在所從事的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業績、有一定理論研究水平和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從事相關的專業工作5年以上。其中律師、會計師、稅務師、醫務工作管理人員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和相關職業資格;資深黨建工作者須為黨齡5年以上的中共正式黨員,熟悉黨建工作,有一定的理論素養、政策水平;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專家學者須有副高以上職稱;社會組織類別專家須擔任所在組織的領導職務或者是具有豐富社會組織管理實踐經驗的一線人員,所在社會組織為品牌社會組織或3A、4A、5A級社會組織的優先;
(四)年齡在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并愿意為社會組織工作提供相關的專業服務;
(五)具有從事社會組織評審、評估、評價等相關工作經歷的優先。
二、專家類別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管理人員
(二)黨建專家及資深基層黨建工作者
(三)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專家學者
(四)法律工作專業人員
(五)財務管理工作專業人員
(六)醫務管理工作專業人員
(七)社會組織管理人員、基層一線資深社會服務人員
(八)社區專職人員
三、權利與義務
(一)專家權利
1.受邀參與擬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培育扶持、服務交流、黨建工作等相關政策、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發展規劃;
2.受邀開展社會組織相關的課題調研,提出建議和方案,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其他政府部門及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咨詢服務;
3.受邀參與社會組織評估、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評審、社會組織品牌創建、等級評估、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項目評審、項目績效評價等工作,出具專業意見和建議;
4.受邀參與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執法活動,提出行政執法監督意見建議;
5.支持和參與社會組織開展的活動,積極為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提供理論和專業支撐;
6.工作期間,有權要求被評估、評審、評價的社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證明材料;
7.按照有關規定,可接受意見咨詢、評估、評審、評價工作承辦單位委托服務所支付的勞務報酬;
8.受聘自愿,退出自由。
(二)專家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2.向承辦單位提供相關專業信息和建議,按照委托業務要求秉公履職,堅持原則、公正廉潔、忠于職守,按期保質完成意見咨詢、評估、評審、評價及其它工作;
3.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在所委托業務結論公示之前,不得對外泄露相關信息;
4.工作過程中,存在與參加的社會組織有直接利益關系的,按規定申請回避。
四、聘任期限
社會組織專家每屆聘任期限3年。
五、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
(二)報名提交材料
1.《荔灣區社會組織專家登記表》(需加蓋公章),如無工作單位,可不用加蓋公章;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能夠證明具備報名條件的證明材料;
3.個人證件照片,要求:白底、免冠、正裝照、大一寸。
(三)報名方式
申請人員請點擊下載附件《荔灣區社會組織專家登記表》,填寫完整后連同其他證明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649992481@qq.com,并請在郵件主題注明“社會組織專家報名材料+本人姓名+所屬的專家類別”。
(四)本次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
申請人員需仔細閱讀誠信承諾,如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和材料,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聘資格。
(五)報名費用
本次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社會組織專家入庫程序
(一)資格核實
荔灣區民政局對申請入庫的專家資料進行審核,提出擬入庫專家庫名單。
(二)公示
荔灣區民政局將擬聘專家名單在政務網站予以公示。對公示的專家名單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荔灣區民政局實名提出。逾期或匿名異議不予受理。荔灣區民政局對異議進行核實,做出處理決定;異議處理決定在異議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并書面告知異議申請人和專家本人決定及理由。
(三)入庫
社會組織專家擬聘人選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聘任,并向社會公布。
廣州市荔灣區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
信息來源于網絡,如有變更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893747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