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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縣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
一則起訴書
一看守所輔警涉嫌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案件細節披露
該輔警為涉黑嫌疑人當“傳聲筒”
向其妻子和情人傳遞涉案消息
收取4.6萬“感謝費”
案件詳情
2013年3月被告人熊某某通過通城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被招聘為通城縣***輔警,2013年4月至2019年7月,通城縣***安排熊某某在***工作,負責協助民警對在押人員進行巡查管理、收押看押等。
2018年11月,徐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被羈押于通城縣******室。徐某某在押期間通過與熊某某多次接觸,以其出獄后將會帶熊某某做生意等承諾拉攏熊某某,要求熊某某幫其向外傳遞書信,熊某某應允。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熊某某利用值夜班等機會,多次將徐某某寫好含涉案信息等內容的書信帶給其妻子趙某某、情人某某甲;妻子趙某某、情人某某甲又通過熊某某以書信的形式將外部信息帶給徐某某。熊某某幫徐某某與妻子趙某某互傳書信共30余次,與情人某某甲互傳書信共20余次。妻子趙某某和情人某某甲按照徐某某的安排為此案找人疏通關系、轉移或處置涉案財產等。為感謝熊某某,在本縣雋水鎮金三角等地,妻子趙某某分多次送給熊某某現金共計2.6萬元,情人某某甲分多次送給熊某某現金共計2萬元。熊某某收受的4.6萬元被其用于其日常開支等。
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熊某某在受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編輯:王炎艷
監制:洪 偉
出品:咸寧日報網絡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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