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和凝聚優秀人才、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我校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教師1人。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招聘語文教師1人。
二、招聘對象: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本科或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的人員。
三、報考條件(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身體健康,符合崗位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1)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3)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4)法律法規規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二)資格條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須取得與所聘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3.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
四、招聘工作程序招聘工作按照在學校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招聘公告、受理報名、組織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等方式進行)、體檢、考察、在學校公眾號上公示、錄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報名
1.發布公告時間:2025年1月17-19日網址:學校微信公眾號
2.報名時間:2025年1月20日3.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每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需填寫報名表(附件1),并根據要求將相關材料,材料要求詳見附件
2《資格審查目錄表》,整理成一份PDF,發至郵箱:xgsy1939@163.com。材料命名為“學科+姓名+聯系方式”。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24年1月21日;
2.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名單在學校公眾號公布,并同時發布專業技能測試時間、地點以及具體安排,請密切關注學校公眾號,安排好個人行程;3.凡不符合招聘條件、不能提供規定的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等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的,均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三)專業技術能力測試專業技術能力測試分為面試和筆試,主要考察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技能。
1.筆試和面試時間:2025年1月22日上午
2.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成績為60分,按70%折算計入綜合成績;
3.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合格成績為60分。成績按30%折算計入綜合成績。(四)資格復審1.資格復審時間:2024年1月22日下午2.按照面試成績占70%、筆試成績占30%的比例確定考生綜合成績。考生綜合成績及各環節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如綜合成績出現同分情況,則依次按面試成績、筆試中的學科專業知識成績的排序確定最后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3.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
(五)體檢
1.體檢時間:2025年1月23日
2.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組織實施。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稿)執行。
3.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報考人員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批準后在指定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
(六)考察1.考察時間:2025年1月26日2.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參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相關規定進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報考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學校聯系相關部門對考生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七)公示
1.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對象,名單在學校微信公眾號公示。
2.公示時間:2025年1月27日-29日
(八)遞補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本單位可在同一崗位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1.考生放棄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或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的;
2.擬錄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錄用的;3.擬錄人選放棄錄用的。
(九)錄用和相關待遇
1.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符合條件的確定為錄用人員,并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2.所有擬錄用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3.本單位依法依規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后
5個工作日內將編外教師信息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
4.所有被錄用人員的管理、薪酬待遇等,按《荔灣區教育系統編外教師管理辦法》執行。
五、注意事項1.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符合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方可報考。考生報名后視為認同公告所有內容,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凡不按規定條件報名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工作全過程。
2.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其它證件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3.報考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者錄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我校據此解除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2)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或考察等過程中作弊或隱瞞任何不適宜聘用情況的。
4.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以此次招聘名義組織的任何行為,均與本次招聘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