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為滿足我區師資配備需求,決定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510名,其中南沙區教育局統一招聘238名,聯合8所合作辦學學校共招聘272名(包括聯合廣州外國語學校教育集團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55名、聯合華南師范大學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43名、聯合廣州二中教育集團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37名、聯合廣州大學附屬中學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52名、聯合廣州市教育研究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編制教師21名、聯合廣州執信教育集團公開招聘事業單位編制教師26名、聯合廣鐵一中教育集團公開招聘事業單位編制教師6名、聯合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編制教師32名)。為了考生和學校間可以更好地進行雙向選擇,本次招聘報考人員只能選報南沙區公開招聘510個崗位中的一個招聘崗位。合作辦學學校的相關招聘公告將于近期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相繼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現將南沙區教育局統一招聘238名事業編制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人員范圍
(一)2023年畢業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二)往屆生: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三)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第五條所列條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港澳居民。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符合新時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
3.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和技能要求;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和職業(執業)資格;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屬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員范圍;
7.無刑事犯罪記錄和其他不得聘用的違法記錄;
8.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關于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
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及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者35周歲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的或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可放寬至40周歲;具有博士學位或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可放寬至45周歲。
年齡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此次公開招聘的報名首日。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崗位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須具備附件1所列出的其報考崗位對應的具體資格條件。
2.報考人員所修學的專業必須與報考的崗位相對應,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3年考試聘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或沒有專業代碼),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有畢業院校教務處蓋章)、畢業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相近專業證明)等材料,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審查結果為準。
3.報考崗位有專業方向要求的,若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無法明確顯示專業方向,還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報考人員畢業院校出具的專業方向證明原件,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有畢業院校教務處蓋章)及證明專業方向的相關材料等,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審查結果為準。
4.報考人員須具備與報考崗位要求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5.報考語文教師崗位的人員應通過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測試,其他崗位報考人員應通過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測試。
6.報考小學英語教師崗位的報考人員應通過專業英語四級及以上考試,報考中學英語教師崗位的報考人員應通過專業英語八級及以上考試;獲得境外[指港澳臺及外國(地區)]高等教育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如無法提供通過專業英語四級及以上考試的證明材料,應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績單。
7.報考中小學教師往屆生崗位的人員,需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職稱、工作經驗等條件(詳見附件崗位表“其他條件”)。
8.獲得境外[指港澳臺及外國(地區)]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人員報考,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曾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行政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
2.近五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曾有違紀、造假等行為的;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4.曾因虐待或體罰學生等被開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
6.廣州市南沙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或不允許從事教師職業的其它情形;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公開招聘報名首日。
8.已簽訂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協議書且尚未達到約定服務年限的高校畢業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依次按照網上報名、考試確認、筆試與心理品質測評、資格審查、面試、體檢、組織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考試要求攜帶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開具的帶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證明)、準考證等按時到達考場進行考試,未按時到考場報到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均視為放棄考試。報考人員在各考試環節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個人信息,否則無條件取消考試資格。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方式
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s://www.qgsydw.com),按網上提示方式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注冊后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23年6月26日9:00-6月28日17:00
3.報名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招聘崗位。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2023年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條件的,均不可以報名,即便報名成功最終也將不予聘用。
(2)應使用最新身份證信息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完全一致。一經在網上完成報名流程,不得改報。
(3)報名時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100KB內)。未按規定上傳照片的,視同未報名處理。
(4)網絡報名環節不做人工資格審查,由報名系統自動審查,報考人員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完整性負責。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導致未通過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5)每個崗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達到1:3以上(含1:3)才準予開考。若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相應減少該職位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
(二)考試確認
成功網上報名的考生需登錄報名系統進行考試確認。考試確認時間為2023年6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28日24:00。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考試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三)準考證打印
1.時間: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的通知為準。
2.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準考證打印,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安排為準。逾期未打印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筆試與心理品質測評
1.時間、地點及方式: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通知為準。
2.對象:完成考試確認并打印準考證的報考人員。
3.方式與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的形式,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課堂教學、班級(團隊)管理常規知識,新課程改革理念,有關基礎教育等相關政策、法規,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
4.筆試滿分為100分,按40%折算計入綜合成績。合格成績為60分,必須達到合格成績才有資格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公布。按照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筆試人員)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員名單。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按該崗位實際合格人數進入下一環節。
5.筆試后進行心理品質測評。時長約30分鐘,由第三方人才機構進行測評。心理品質測評結果不公布,且不計入綜合成績,僅作為參考。心理品質測評滿分為100分,合格成績為60分,必須達到合格成績才有資格進入下一環節。
6.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專業的博士學位考生或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人員免筆試,以面試成績作為綜合成績。
(五)資格審查
1.時間及方式: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通知為準。
2.對象:心理品質測評合格者,按照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筆試人員)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環節。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按該崗位實際合格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審查環節。
3.資格審查有關事項:
(1)資格審查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詳見《2023年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資格審查目錄表》(附件3)。
(2)資格審查期間不能按要求提供證件材料原件的、證件材料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的,視為審查不合格,均不得參加面試,可根據筆試合格成績高低順序依次替補。
(3)報考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有不符合資格條件、隱瞞或弄虛作假情形的,一經查實,不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