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創辦于1959年,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由廣東交通學校、廣東省航運學校合并組建而成,是一所省教育廳主管、行業特色鮮明、工科為主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迄今已有60年辦學歷史。學院堅持立足交通、服務粵港澳經濟與社會發展,注重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技術技能人才。學院榮獲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2004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水平評估;2013年,以“優秀”等級通過首批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項目驗收;2016年,獲入選廣東省一流高職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廣東省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示范學校;2019年獲國家優質??聘叩嚷氃盒?,2016-2019年,連續四年榮獲“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服務貢獻50強院校”、2018年獲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教學資源50強院校”;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交通系統先進集體、廣東省文明示范單位、廣東交通教育科技先進單位、優質省級職教師資培養基地等光榮稱號。在校生約24000人。
為更好地適應學校發展需要,現面向國內誠聘優秀思政課教師5名。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規定。
(七)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年齡及其他條件。詳見《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校聘思政課教師崗位需求表》(見附件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近兩年內,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1、本次聘用人員為校聘制人員(非省事業編制,簽訂勞動合同)。新聘用人員設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將取消聘用資格。聘期內待遇按廣東省及我校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2、我校校聘制人員分為校聘A類崗、校聘B類崗兩種用工類型,具有相應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為校聘A類崗人員,其他人員(如本科及以下)為校聘B類崗人員。A類崗、B類崗因學歷、職稱、聘崗類別和級別、工作年限等不同,工資和薪酬待遇有所差異。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0日。
(二)報名方法: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不設現場報名。
(三)打印準考證:另行通知,請留意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官方網站首頁(“人才招聘”欄目)。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www.qgsydw.com),按照網上提示方法進行報名,網上報名流程為:訪問報考系統——注冊賬號——填報崗位相關信息——填寫報名資料——上傳照片。逾期不接受報名。
2.應聘者應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3.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完全一致。
4.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要如實、準確填寫個人報名材料,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錯誤,導致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面試、錄用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并記錄在案。
5.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境外留學人員按所獲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和成績單參照國內相近專業報考,報考時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
6.2022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本人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對未能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者,不予聘用。
五、報名資格復審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應按要求到校進行報名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將取消考試資格,資格復審等有關安排將在學院網站首頁(“人才招聘”欄目)公布,敬請留意。資格復審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應聘崗位要求及條件、報名材料有不實情況的,經學校監察部門確認后,將取消其考試資格。資格復審提交審核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原件一份(粘貼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見附件3);
(3)學歷學位證書、畢業生推薦表(應屆畢業生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學歷須同時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中共黨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5)以相近專業報考的考生,還須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畢業論文等證明材料。
